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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转考工作安排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2-30 15:41:36  来源:育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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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和“转入档案编号”办理转入手续。另外,  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自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转考手续,开具“转考介绍信”。省自考委审核当地考试机构上报的材料后打印“成绩转递通知单”,寄往自考生转入地省级自考机构,并及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

  省内转考的自考生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需保存好原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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