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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加强2011年1月我自考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1-26 10:09:08  来源:育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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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自考办,有关主考学校:

  2011年1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中英合作考试,下同)定于1月7日、8日、9日三天进行。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育路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的种类、科目多,工作复杂,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落实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责任制,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监考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挑选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工作积极严谨、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师担任监考员;加强对监考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使监考员熟悉考务操作规范,严格执考, 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良好的质量和声誉。培训监考员时,应使用《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考务工作手册》。必须严格规范监考员的监考行为,杜绝监考员因监考行为不规范而造成的失误。

  三、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生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和方式,对考生进行考前考试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使考生自尊、自重、自爱,并制订有效的管理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四、本次考试将扩大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的课程范围。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的考试不再单独编排试室,部分试室可能同时安排人工评卷课程和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考试。考生参加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的考试,须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通用答题卡上作答。为确保考生能按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各级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通知考生每科考试都带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赴考。

  五、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要认真做好违规登记取证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处罚规定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的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以及其他参与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时,必须统一使用《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事实登记表》(2008年版)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事实认定告知书》(2008年版),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市考办要按照省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卷与回卷(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并严格按照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国家教育部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试卷的领取、分发、回收、运送及保管等各个环节的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试卷必须存放在经检查合格的保密室内,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领卷工作须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广东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领卷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粤考院[2010]163号)执行,回卷须知见附件2。

  七、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必须制订严密的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散。各市考办必须按附件3要求通过传真和广东省计算机网上指挥系统及时上报相关内容。

  自学考试期间同时使用广东省计算机网上指挥系统和网上巡考系统。网上指挥系统的网址为http://www.eeagd.edu.cn/exoa。各市、县(区)考办、各考场应在1月6日前完成两个系统的准备工作,并将填写好的网上巡考互联互通考场情况表(见附件4)传真到020—38627911或发送到电子邮箱selfec@gdhed.edu.cn。1月6日上午10~11时登录到系统,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值班电话:020—38627940、38627941、38627942、38627943、38627944、38627945;昼夜值班电话:38627935。

  八、各市考办应在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录入考生查卷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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