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信用证的特点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9-27 15:45:29

 1.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只要出口商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规定的单据,开证银行就必须保证付款,而不论进口商拒付还是倒闭。因此,开证行付款承诺是一项独立的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文件。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出口商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及其他信用证当事人只能根据信用证办事,不受合同约束。 3.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或服务。结汇单据要严格符合“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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