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信用证的概念、作用、性质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9-27 15:44:52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信用证实质上是银行代表其买方向卖方有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
信用证项下银行的服务有了质的飞跃,既提供服务又提供信用和资金融通,属于银行信用。信用证具有银行的保证作用,使买卖双方免去了互不信任的顾虑。对卖方来说,装运后凭规定的单据即可向银行取款;对买方来说,付款即可得到货运单据,通过信用证条款控制卖方。同时,信用证还具有融通资金作用,以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但是,信用证的使用也有不完善之处,如:买方不按时、按要求开证,故意设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甚至遭受降价、拒付、收不回货款的损失;卖方造假单据使之与证相符,欺骗买方货款;信用证费用高,业务手续繁琐,审证、审单技术性较强,稍有失误,就会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