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所复查的考试没有档案管理号,该栏目请注明“无”。其余项目必须全部填写,若因考生误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考生须在认真阅读“复查须知”后手工填写,确认以上所填的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复查规定的要求后,否则申请无效。(若考生复查多科,可在申请复查理由一栏继续填写相关信息)。 复查须知 1、应考人员对考试成绩如有疑问,可以凭成绩核查申请表、准考证及身份证(准考证及身份证需提供复印件)向当地考试报名点申请复查成绩。 2、复查试卷的内容包括:应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有无漏改、错改;是否有违纪记录或者其它异常情况等。对主观题评卷的宽严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 3、复查时间:应考人员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0天内向所在报名点申请复查试卷。 考生签字: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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