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2002年修订送审稿) 目 录 一、总则 二、第一考试科目〈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三、第二考试科目〈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四、第三考试科目〈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 五、第四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 附件: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参考书目 一、总则 本大纲供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及备考用,其基本原则为: (一)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知应会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文规定为准。制定考试大纲的目标是为巩固现行注册建筑师管理体制和保证我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总体素质。 (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定性”,按《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大纲应明确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专业”定性职业分工。 (三)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已在《条例》中划定为:⑴建筑设计;⑵建筑设计技术咨询;⑶建筑物调查与鉴定;⑷对本人主持的设计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⑸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考题范围据此确定。 (四)《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将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定位”相应划定为“丙级设计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并且明确其具体“执业范围”是“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因此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严格遵照部颁的《建筑设计等级分类表》。 (五)《条例》规定有五种学历或技术水平和相应建筑设计业务实践经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对以上学历的人员均要求应具有房屋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并已经具有一般城市中小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能胜任丙级设计单位专职技术骨干、可以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考试合格者准予注册。 (六)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置下列四个考试科目,并限定了应试时间,设计考题时以此为准。 |
辅导科目 | 精讲班 | 讲师 | 在线购买 | ||
课时 | 试听 | ||||
一级建筑 | 设计前期设计 | 34讲 | ![]() |
宋卫东 | ![]() |
建筑结构 | 34讲 |
曹明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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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40讲 |
曹明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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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与构造 | 40讲 |
宋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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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32讲 | ![]() |
曹明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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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图(场地设计) | 16讲 |
宋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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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筑 | 场地与建筑设计和建筑构造与详图 | 40讲 | ![]() |
宋卫东 | ![]() |
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 | 40讲 | ![]() |
宋卫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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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规 经济与施工 | 40讲 | ![]() |
吴新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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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桂萍 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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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09年一二级建筑师证书(已提交材料)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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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行政审批审查主体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