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以进行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目前,我省已开设本科、专科学历层次共51个专业。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可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青政办(1987)88号文件精神,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可向主考学校申请相应学位。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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