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建立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的通知》(浙教试院[2010]46号文件),引起了考生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解读政策精神,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浙江省自考网络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相关政策,为广大考生做了解答。 问: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开展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精神,关注考生的学习过程,根据全国考办自考综合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决定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合作建设并开通浙江省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该平台是省教育考试院唯一指定的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平台。网络助学平台将向我省自考生提供网络教育资源、开展网络助学,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通过网络助学平台开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有助于探索自考人才培养新模式,从而促进我省自考助学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自考教育制度。 问:哪些自考生和学校可以参加课程学业综合评价? 答:平台建设初期,先在全省社会考生和开展中高职与自考衔接试点学校进行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向自考全日制助学院校推广。试点初期共开放了七十多门课程,考生可登陆网络助学平台进行选择。 问: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考核方式与传统的考试有何不同? 答:不同方面主要体现在:改变过去一考定胜负的传统学业评价方式,由原来单一的终结性考试向多元化评价体系转变。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由网上学习和综合测验两部分内容构成,其考核成绩也是由网上学习成绩和综合测验成绩两部分构成。考生参加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后,其课程终结性成绩=(网上学习成绩+综合测验成绩)×30%+统考笔试成绩×70%。考生课程终结性成绩由我院认定和公布。 问:考生如何报名参加课程学业综合评价? 答:首先是网上学习,考生可通过网络助学平台注册报名,并可通过平台提供的多种方式支付网上学习费用。然后是综合测验,考生可自由选定参加综合测验的考点,并在综合测验前去考点现场使用现金缴纳综合测验费用。综合测验考点名单(即试点学校名单)会公布在网络助学平台上。网上学习和综合测验两部分都必须参加,并且在报名时须正确填报相关信息,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考核成绩才能生效。 问: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疑问怎么办? 答:为确保考生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我院审批同意,开通课程学业综合评价24小时报考咨询电话4008135555,节假日、周末全年无休,欢迎考生随时拨打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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