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社函〔2010〕514号 关于我省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二、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 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免试条件 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 2010年6月7日-6月28日 五、报名方法 (一)首次报名方法 1、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购买《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并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同时,由单位出具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房地产估价实务的资历证明。 2、填涂《报名信息卡》,填涂信息必须与《考试报名表》相关内容一致。 3、申报人持报名有关材料到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点:海口市文联路6号金泰大酒店二楼)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6219099,联系人:柳仲弢)。 4、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报考资格通过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 5、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核和报考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⑵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房地产估价实务的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⑶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用于报名表、 准考证及准考证存根)。 (二)非首次报名方法 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购买《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按规定填写、填涂档案号等各项信息。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提交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 六、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2010年10月8日-10月15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规定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考试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按80元/科标准收取考试费,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90元/科标准收取考试费。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文件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八、考前培训与教材、辅导资料 考前培训的组织和教材、辅导资料征订工作由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与该中心联系报名参加培训和预订教材。 九、评卷与公布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公布考试结果。 十、证书核发、注册登记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在证书核发日期后的三个月内,凭证书及有关材料到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由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十一、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 附件:1、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 |
| 辅导科目 | 精讲班 |
考题预测班 |
模考试题班 |
讲师 |
在线购买 |
|||
| 课时 | 试听 | 课时 | 试听 | 课时 | 试听 | |||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66 |
试听 | 10 |
试听 | 2套 | 试听 | 黑敬祥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40 |
试听 | 10 |
试听 | 2套 | 试听 | 史贵镇 |
|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40 |
试听 | 10 |
试听 | 2套 | 试听 | 史贵镇 |
|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40 |
试听 | 10 |
试听 | 2套 | 试听 | 史贵镇 |
|
| 房地产估价师论坛热贴: |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
|
阅读上一篇:海南: 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 |
|
阅读下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
|
|

报考直通车 |
| ·潍坊: 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证书领取通知 |
| ·武汉: 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已提交材料) |
| ·日照: 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合格)证书集中办 |
| ·河北: 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领取打印证书的名单 |
| ·福建: 房地产估价师领取注册证书的通知 |
| ·广东: 房地产估价师领取注册证书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