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企业的设立、购并、分立与清算 1、独资企业特点: ①只有唯一一个出资者。 ②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③独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一般简言,独资企业的收益纳入其他收益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2、独资企业的优点: ①结构简单。 ②容易开办。 ③利润独享。 ④限制较少。 独资企业的缺点: ①出资者负有无限偿债责任。 ②筹资困难,由于个人的财力有限,企业往往会因信用不足、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筹资障碍。 3、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人。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③合伙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属于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④有关合伙企业改变名称、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处分不动产或财产权利、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要事务,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⑤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企业的优点: ①开办容易。 ②信用相对较佳。 合伙企业的缺点: ①责任无限。 ②权力不集中。 ③有时决策过程过于冗长等。 5、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①公司的资本总额不分为等额的股份。 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股票。 ③公司股份的转让有较严格限制。 ④限制股东认输,不得超过一定限额。 ⑤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⑥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6、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①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 ③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个表决权。 ④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持有的股份。 ⑤股东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但没有上限限制。 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①承担有限责任。 ②永续存在。 ③易于筹资。 ④重复纳税。 8、企业设立的程序: ①发起。 ②论证。 ③报批。 ④筹建。 ⑤申请设立登记。 ⑥批准注册。 9、企业的筹建工作包括的内容: ①开设临时账户,筹集所需资金。 ②招聘员工。 ③购置生产所需要原材料等各项生产资料。 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⑤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10、企业设立的条件: ①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②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③具有企业章程。 ④具有资本金。 ⑤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确定的场所和设施。 ⑥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企业购并的动机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提高企业效率。 ②代理问题的存在。 ③节约交易成本。 ④目标公司价值被低估。 ⑤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 ⑥降低投资风险和避税。 12、在代理问题存在的情况下,购并活动动机表现为: ①为降低代理成本。 ②管理层利益驱动。 ③自由现金流量说。 13、通过购并节约交易成本,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企业通过研究和开发的投入获得产品—知识。 ②企业的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其运用也会遇到外部性问题。 ③有些企业的生产需要大量的专门中间产品投入。 ④一些生产企业,为开拓市场,需要大量的促销投资,这种投资由于专用于某一企业的某一产品,具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 ⑤企业通过购并形成规模庞大的组织,使组织内部的职能相分离,形成一个以管理为基础的内部市场体系。 14、购并的原则: ①购并企业必须能为被购并企业做出贡献。 ②企业要想通过购并来成功地开展多种经营,需要有一个团结的核心,有共同的语言,从而将它们结合成一个整体。 ③购并必须是双方自愿的。 ④购并企业必须能够为被购并企业提供高层管理人员,帮助被购并企业改善管理。 ⑤购并应该以经营战略为基础,而不应以财务战略为基础。 15、企业购并的具体方式: ①承担债务式购并。 ②购买式购并。 ③吸收股份式购并。 ④控股式购并。 16、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评估作价的方法: ①重置成本法。 ②市场法。 ③收益法。 17、公司分立的动机有以下几种: ①满足公司适应经营环境变化的需要。 ②消除“负协同效应”,提高公司价值。 ③企业扩张。 ④弥补购并决策失误或成为购并决策中的一部分。 ⑤获取税收或管制方面的收益。 ⑥避免反垄断诉讼。 18、公司的分立程序: ①公司分立决议与批准。 ②进行财产分割。 ③编制表册、通告债权人。 ④登记。 19、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联系: ①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②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想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①清算的性质不同。 ②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 ③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 20、清算财产变现的原则: ①凡是能整体变现的财产应尽量整体变现。 ②法律禁止或限制自由买卖的财产不得上市变现。 ③应采用多种方式以尽可能高的售价变现财产。 ④清算企业对外投资的实物性资产不得要求退还原物。 21、企业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以后,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①支付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等。 ②交纳应缴未缴的税金。 ③清偿各项无担保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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