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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有独资公司(P137)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董事会 (1)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5、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监事除外);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例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 A、由董事会选举 B、由监事会选举 C、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答案:C 【例题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B 解析:(1)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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