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考试大纲  考试教材  热点培训课程  考试答疑区  网校课程  会计首页
会计:真题|模拟题|辅导  审计:真题|模拟题|辅导  财管:真题|模拟题|辅导  税法:真题|模拟题|辅导  经济法:真题|模拟题|辅导  战略与管理:真题|模拟题|辅导
地区信息

2010年注会《经济法》辅导:第四章节(8)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0-05-28 08:23:26  来源:来源于网络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资料下载
  • 圈子话题
  • 论坛
无标题文档

  (二)董事会(P133)

 1、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一13人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提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相关知识点:(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产生。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2、董事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人)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3、董事会的职权(注意: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股东会的职权。)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提示: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三个职务由董事会任免,其他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示: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属于经理的职权。)

  4、董事会的召集和表决程序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课程名称 主讲 精讲班 冲刺班 考前串讲班 报名
课时 试听 课时 试听 课时 试听
会 计 郑庆华 60 试听 20 试听 6 试听
审 计 邓  宁 60 试听 20 试听 6 试听
税 法 王玉娟 64 试听 20 试听 6 试听
经济法 赵俊峰 75 试听 20 试听 6 试听
财务成本管理 刘艳霞 76 试听 20 试听 6 试听
战略与风险管理 张英奎 60 试听 20 试听 6 试听
热门资料下载:
注册会计师考试论坛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阅读下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报考直通车
 
                       MORE>>
注会考试科目导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