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网
 自考动态  报考指南  考试政策  复习指导  课程设置  自考试题  自考就业  考生故事  助学单位  自考论坛 
 公共课: 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经济类: 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法学类: 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文学类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高校招生  网络课堂

天津:自考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填写要求

作者:高校招生   发布时间:2010-04-06 10:06:24  来源:
  • 文章正文
  • 资料下载
  • 自考圈
  • 论坛

  填表日期:按照“××××年××月××日”的格式填写。

  专业代码、名称:要先填写专业代码,后填写专业名称。对已经停考的专业要按照“停考专业与毕业名称对照表”中的该专业所对应的替代专业的代码、名称填写。

  考生基本信息栏:填写时不得空项或写省略符号,没有的项目要注明字样“无”字,其中“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填起即可。

  课程考试成绩栏:必须按照毕业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顺序填写。

  考生如果使用学过的已经停考的课程替代毕业计划中现行课程的,在填表时必须把“停考课程的名称、学分”填写在需要替代课程的位置上。

  已取得专业证书的考生在填表时,要先填写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后填写专业课程,专业课程的填写顺序按专业证书上所列的课程顺序填写。

  合格证颁发时间栏:按照“××××年××月”的格式填写。

  颁发省市栏:填写颁发该课程合格证(或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在填写时不得写省略符号。

  区县自考办审批意见栏:区县自考办要在栏内“右侧”加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专用章”,集体单位要将院校公章加盖在栏内“左侧”。

  提示:“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字。

热门资料下载:
<
自考最新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自考报名咨询电话:010-51291357 51291557
热点专题
 
 自考热点关注
                        MORE>>
学员报名服务中心: 北京北三环西路32号恒润中心18层1803室(交通位置图
咨询电话:北京- 010-51268840/41 传真:010-51418040 上海- 021-51567016/17
育路网-中国新锐教育社区: 北京站 | 上海站 | 郑州站| 天津站
本站法律顾问:邱清荣律师
1999-2010 育路教育版权所有| 京ICP证100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