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老年人建筑、无障碍设计的构造 措施与民用建筑防火构造措施 一、老年人建筑的构造要点 (一)出入口 (1)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入口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 10m,门 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5m。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 50m X 1. 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2)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3)老年人建筑出入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 和坡道过渡。 (4)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m,坡道坡度不 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5)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入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6)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雨篷出挑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 0.5m以上。出入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二)过厅和走道 (1)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2)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3)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 20m。 (2)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 80m。 (3)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0.65m高处宜设Φ40-50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 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老年人居住建筑公用 走廊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 50m。仅供一辆轮椅通过的走廊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 20m,并 应在走廊两端设有不小于1. 50mX 1. 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三)楼梯、坡道和电梯 (1)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居 住建筑不应采用螺旋楼梯,也不宜采用直跑楼梯。每段楼梯高度不宜高于1. 50m。 (2)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 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 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3)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且不宜小于13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 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4)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 50m, 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 50-200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 50m。 2)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 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3)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5)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 手应水平延伸。老年人居住建筑公用楼梯采用单层扶手,安装高度为0. 80-----0. 85m,应连 续设置。扶手应与走廊的扶手相连接。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6)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安全扶手。电梯速度宜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老年人居住建筑的电梯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轿厢尺寸应可容纳担架。 2)厅门和轿门宽度应不小于0.80m;对额定载重量大的电梯,宜选宽度0.90m的厅门和轿门。 3)候梯厅的深度不应小于1. 60m,呼梯按钮高度为0. 90-----1. 10m。 4)操作按钮和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轿厢侧壁易于识别和触及处,宜横向布置,距地高度0. 90-----1. 20m,距前壁、后壁不得小于0.40m。有条件时,可在轿厢两侧壁上都安装。 5)电梯额定速度宜选0.63-----1. 0m/s;轿门开关时间应较长,应设置关门保护装置。 6)轿厢内两侧壁应安装扶手,距地高度0. 80-----0. 85m;后壁上设镜子;轿门宜设窥视窗;地面材料应防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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