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专业阶段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预报名。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或代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专业阶段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咨询。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或代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法 |
| 课程名称 | 主讲 | 精讲班 | 冲刺班 | 考前串讲班 | 报名 | |||
| 课时 | 试听 | 课时 | 试听 | 课时 | 试听 | |||
| 会 计 | 郑庆华 | 60 | 试听 | 20 | 试听 | 6 | 试听 | |
| 审 计 | 邓 宁 | 60 | 试听 | 20 | 试听 | 6 | 试听 | |
| 税 法 | 王玉娟 | 64 | 试听 | 20 | 试听 | 6 | 试听 | |
| 经济法 | 赵俊峰 | 75 | 试听 | 20 | 试听 | 6 | 试听 | |
| 财务成本管理 | 刘艳霞 | 76 | 试听 | 20 | 试听 | 6 | 试听 | |
| 战略与风险管理 | 张英奎 | 60 | 试听 | 20 | 试听 | 6 | 试听 | |
| 热门资料下载: |
| 注册会计师考试论坛热贴: |
【责任编辑:石鸿 纠错】 |
|
阅读上一篇:2010年黑龙江注会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
|
阅读下一篇:201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报名开始 |
|
|
|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
|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