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电,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缺失……近年来,少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办学行为不规范,严重影响自学考试声誉。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新规,将重点查处办学条件不达标、层层委托中介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市场。 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少数助学机构片面追求规模和经济效益,内部管理比较混乱,教学辅导和学生管理缺失,助学质量难以保证。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自学考试的质量和声誉,有的甚至已经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为规范自考助学行为,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从不断完善审查注册制度、保障助学基本条件、全面规范自考助学行为、加大评估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五方面,严格规范自考助学行为。 根据《通知》,普通高校不得举办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除符合自考助学活动所需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标准,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专职班主任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100,专职生活管理老师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150。 《通知》明确,助学机构招生主体与办学主体必须一致,严禁以经济承包方式将招生计划层层分包,严禁通过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招生。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以主考院校、普通高校的名义招生,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各级各类助学机构发布自考助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字样,不得使用含糊、欺骗或误导用语。 记者获悉,江苏省教育厅将会同公安、宣传、工商、民政等部门定期在全省进行巡查,严查助学机构违规办学行为,打击非法中介,整顿自考助学市场秩序,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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