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之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怎么办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1-12 16:27:22

     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企业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
      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企业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
      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企业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未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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