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语文教师专业技术要求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要求,根据《教师法》等,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语文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要求。 第二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语文学科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师德规范不合格: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 2、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第三条 教师资格要求:依法已取得教师任职资格,有相关证书。 第四条 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规定的进修学分要求,有经有关部门当年验印的继续教育证书。 第六条 教育工作要求 语文学科教师应能胜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第七条 教学工作要求 1、语文学科教师必须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熟悉《课程标准》,能胜任一个年级段的教学工作,熟悉语文学科教材的体系、结构。能根据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和确定教学进度。 2、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学生实际写好单元目标、课时目标、,单元重点、难点、关键及每课时的重点、难点和关键。能指导学生开展科技、艺术、体育、课外实践等各类活动。 3、备课前要吃透全册教材。备课时要备教材、备学生、备方法。授课时要言简意赅,语言生动,有严密的逻辑性。作业要适量,练习题要精当。补差要及时,要有针对性和耐心。能根据《课程标准》进行命题出卷。 4、要有扎实的基本功,板书要有条理,书写规范。有出众的口头表达能力。包括(1)流利标准的普通话。(2)富有感染力的朗读朗诵能力,传情达意的朗读朗诵,会使学生更加热爱祖国的语言文字。(3)一定的演讲能力。有优秀的书面表达能力。包括(1)端正漂亮的书写,三笔字过硬,能正确指导学生书写等。(2)颇具功力的写作。勤写教学随笔,教学案例。 5、要有正确的新课程教育理念,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正确的质量观、教学观和学生观,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有大语文的教学观,使得语言文字水平不断提高。能整合、扩展教材方法,使得知识容量更大。有不拘一格的课堂风格,使得教学更加人性化。 第八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语文学科教师能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在教研备课活动中善于独立思考,吸收新知识信息,对教材掌握有深度,具有创新意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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