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辅导:对现阶段期货市场手续费定价的思考(五)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0-01-07
2.支持“指导定价”的理论分析
金融约束理论是由赫尔曼、穆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等经济学家在研究东亚国家金融业发展之独特经济和政策背景的基础上,于1996年提出的一种不同于主流金融管制理论——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的全新理论和政策思想。其理论核心是:作为一种从金融抑制向完全的金融自由化过渡的中间政策,政府有必要通过适当的价格控制推动银行业的发展,从而有助于实现渐进式的金融自由化过程。该理论认为,在稳定的宏观经济和温和的通货膨胀条件下,如果将实际利率控制在均衡水平以下并保持非负,就可以为银行创造出所谓的“租金机会”。“租金机会”是对金融市场外部性的一种补偿,其存在不仅将提高银行经营的稳定性,而且还会促使金融机构在深化现有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期货业也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期货公司吸收公众资金,如果出现风险事件,将影响到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大局。因此,借鉴金融约束理论,也应给予期货公司适当的“租金机会”,增强期货公司的高水平持续发展能力,帮助期货公司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3.支持“指导定价”的现实依据
(1)“指导定价”不会改变优胜劣汰的趋势
经过几年的发展,期货公司之间的两极分化愈发明显。部分规模较小的期货公司认为,通过价格竞争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确保持续经营能力。但这种行为的效果非常有限,不会改变优胜劣汰的大趋势。如果两家公司收费标准差异不大,投资者当然会选择服务水平高的期货公司交易。因此,“指导定价”不仅不会妨碍优胜劣汰,反而会加速这一进程。
(2)“指导定价”是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帕累托改进
“指导定价”会降低投资者的福利水平吗?如果单从收费角度来看,表面上是降低了投资者的福利水平,但这个问题要综合分析。对于投资者来说,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就是投资者付出的成本。通过经济学上的边际分析法来研究,如果投资者的边际成本低于期货公司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为达到长期均衡,在投资者边际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只可能是期货公司服务的边际成本下降,也就是期货公司对投资者服务水平的下降。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在微观层面,投资者的综合福利水平会因为期货公司服务水平的下降而受损;在宏观层面,社会总体福利水平会因为期货公司服务国民经济能力下降而受损。由此可知,确保或适当提高手续费的“指导定价”有助于提升社会总体福利水平,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4.支持“指导定价”的比较分析结果
证券市场已经实现了手续费的完全市场化,期货市场为什么还需要“指导定价”呢?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两个市场的差异决定了期货市场相对证券市场在手续费市场化定价方面需要循序渐进。
(1)证券营业网点具有相对较强的定价能力
对于投资者来说,证券与期货在制度规定上有两点重要区别:一是证券要求指定交易,即投资者只能在一家证券公司,具体来说,就是只能在一家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交易,而期货市场的规定则允许投资者在多家期货公司同时开户交易。二是证券要求临柜开户,即投资者必须到证券营业网点现场开户,而期货市场的规定则允许非营业网点现场开户,只要期货公司开户人员在场,开户地点不限。
基于以上两点区别,证券营业网点往往在其周边地理区域上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特征,相对于期货公司的“行商”模式具有更强的手续费定价能力。同时,证券公司手续费标准的设定起点也比较高。因此,虽然手续费市场化定价后,证券公司手续费也呈不断下降态势,但目前证券公司平均手续费标准仍可以达到交易所收取部分的5到6倍,其总体盈利也就非常可观。
(2)证券公司业务多元化有助于缓解经纪业务的过度竞争
相对于期货公司,证券公司除经纪业务外,目前还可以从事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保荐、自营和资产管理等多项业务。虽然经纪业务收入仍是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但部分综合类证券公司在其他业务上也能够取得不错的收益,这就降低了这部分证券公司进行低价手续费竞争的动力,稳定了相当部分投资者的手续费标准,进而减缓了行业费率水平的下降速度。
金融约束理论是由赫尔曼、穆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等经济学家在研究东亚国家金融业发展之独特经济和政策背景的基础上,于1996年提出的一种不同于主流金融管制理论——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的全新理论和政策思想。其理论核心是:作为一种从金融抑制向完全的金融自由化过渡的中间政策,政府有必要通过适当的价格控制推动银行业的发展,从而有助于实现渐进式的金融自由化过程。该理论认为,在稳定的宏观经济和温和的通货膨胀条件下,如果将实际利率控制在均衡水平以下并保持非负,就可以为银行创造出所谓的“租金机会”。“租金机会”是对金融市场外部性的一种补偿,其存在不仅将提高银行经营的稳定性,而且还会促使金融机构在深化现有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期货业也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期货公司吸收公众资金,如果出现风险事件,将影响到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大局。因此,借鉴金融约束理论,也应给予期货公司适当的“租金机会”,增强期货公司的高水平持续发展能力,帮助期货公司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3.支持“指导定价”的现实依据
(1)“指导定价”不会改变优胜劣汰的趋势
经过几年的发展,期货公司之间的两极分化愈发明显。部分规模较小的期货公司认为,通过价格竞争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确保持续经营能力。但这种行为的效果非常有限,不会改变优胜劣汰的大趋势。如果两家公司收费标准差异不大,投资者当然会选择服务水平高的期货公司交易。因此,“指导定价”不仅不会妨碍优胜劣汰,反而会加速这一进程。
(2)“指导定价”是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帕累托改进
“指导定价”会降低投资者的福利水平吗?如果单从收费角度来看,表面上是降低了投资者的福利水平,但这个问题要综合分析。对于投资者来说,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就是投资者付出的成本。通过经济学上的边际分析法来研究,如果投资者的边际成本低于期货公司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为达到长期均衡,在投资者边际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只可能是期货公司服务的边际成本下降,也就是期货公司对投资者服务水平的下降。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在微观层面,投资者的综合福利水平会因为期货公司服务水平的下降而受损;在宏观层面,社会总体福利水平会因为期货公司服务国民经济能力下降而受损。由此可知,确保或适当提高手续费的“指导定价”有助于提升社会总体福利水平,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4.支持“指导定价”的比较分析结果
证券市场已经实现了手续费的完全市场化,期货市场为什么还需要“指导定价”呢?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两个市场的差异决定了期货市场相对证券市场在手续费市场化定价方面需要循序渐进。
(1)证券营业网点具有相对较强的定价能力
对于投资者来说,证券与期货在制度规定上有两点重要区别:一是证券要求指定交易,即投资者只能在一家证券公司,具体来说,就是只能在一家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交易,而期货市场的规定则允许投资者在多家期货公司同时开户交易。二是证券要求临柜开户,即投资者必须到证券营业网点现场开户,而期货市场的规定则允许非营业网点现场开户,只要期货公司开户人员在场,开户地点不限。
基于以上两点区别,证券营业网点往往在其周边地理区域上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特征,相对于期货公司的“行商”模式具有更强的手续费定价能力。同时,证券公司手续费标准的设定起点也比较高。因此,虽然手续费市场化定价后,证券公司手续费也呈不断下降态势,但目前证券公司平均手续费标准仍可以达到交易所收取部分的5到6倍,其总体盈利也就非常可观。
(2)证券公司业务多元化有助于缓解经纪业务的过度竞争
相对于期货公司,证券公司除经纪业务外,目前还可以从事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保荐、自营和资产管理等多项业务。虽然经纪业务收入仍是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但部分综合类证券公司在其他业务上也能够取得不错的收益,这就降低了这部分证券公司进行低价手续费竞争的动力,稳定了相当部分投资者的手续费标准,进而减缓了行业费率水平的下降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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