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公务员考试网
国考动态 报考指南 地方公考 公选考试 招警考试 备考经验 考试政策 公考下载 论坛 网校 中公教育
行政测试综合指导| 语言表达理解| 数量关系| 判断推理| 常识判断| 资料分析 申论专家预测| 申论指导| 热点时评| 申论范文 面试辅导面试指导| 真题解答
地区信息

法律常识中刑法知识:刑罚

作者:不明   发布时间:2009-11-17 17:20:22  来源:网络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资料下载
  • 公考圈
  • 论坛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和附加刑又各有多种。属于主刑的各个刑种只能独立适用;属于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

    1.主刑

    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让其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就近予以监禁的一种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生产、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

    (5)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附加刑

    (1)罚金。指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4)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这种方法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故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三)刑法裁量

    1.自首与立功

    (1)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之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

    (2)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3.缓刑

    缓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当犯罪人满足一定条件后,便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违反了应当遵守的条件,则原判刑罚仍要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

    (四)刑罚的执行

    1.减刑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2.假释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3.时效

    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对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公务员精讲班辅导
主讲老师
课时
学费
论坛
报名
    行政能力测验网络辅导 伊强 30 ¥300
    申论网络辅导 陈亚菲 30 ¥200
    公务员面试指导网络辅导 张玲莉 10 ¥200

学费:《行政能力测验》300元,《申论》200元,《公务员面试指导》200元;
优惠方案:A套餐:报行测+申论+面试指导原价700元,现五折优惠价350元;
B套餐:报行测+申论原价500元,现六折优惠价为300元;
公务员报单科七折优惠!

热门资料下载:
公务员版块列表:
公务员最新热贴:
【责任编辑:卢雁明  纠错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课程咨询电话:010-51260174
国考直通车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2010年11月。
                       MORE>>
  公务员考试科目辅导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