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答案及解析:C 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入伙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须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本题中丙反对,故丁不是合伙人,不分担合伙企业的损失。 20. 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D.无效 答案及解析:D 公司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故甲公司因投资于合伙企业违法而无效。 21. 金华有限公司与宏奇批发商城等5家发起人商定,共同投资组建一家以健身、娱乐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规定,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至少要出资多少作为注册资本? A.10万元 B.350万元 C.50万元 D.1000万元 答案及解析:D 依公司法第74条、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故选D. 22.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答案及解析:A 海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3. 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 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及解析:D 个人独资企业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投资人为其清算人。但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资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 24. 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A 考点: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 详解:《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表面上出资不实的是张,但张的房屋价值40万元,实际上已完成了其出资义务,而真正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是刘,所以应该选A. 评论:本题比较简单,是常考考点,并没怎么绕弯。 25.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 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答案及解析:A 考点:公司清算 详解:《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其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由此应选A.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由此不选B.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此不选C.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由此可见,公司的财产应该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后,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所以D的做法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不合法。 评论:本题虽是单选题,却比较难,主要是因为涉及了好几个法条,且这些法条的内容都较复杂,不易记忆。 26. 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 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 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 答案及解析:D 考点:董事长的权限 详解: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长的权力限制,但此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为了保护交易秩序而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人权力的限制也要遵循此原则 评论:本题应依据民商法的一般原理做答,如果基本原理清楚,则难度不大。 27. 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下列哪一类型的登记? A.兼并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答案及解析:B 考点:公司登记 详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成为了甲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属于新设合并而不属于吸收合并。所以选A. 评论:“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这句话具有一定的迷 惑性,字号与企业的名称不完全相同,举例来说,“江苏省苏州市某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名称,而其中的“某某”才是字号。若不清楚此区别,则会由于“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这句话而将本题中的合并当作吸收合并而答错。 28. 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现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增加一倍,欲申请再发行5千万元债券。该公司的申请可否批准? A.可以批准 B.若本次5千万元中包括上次余额500万元即可批准 C.不应批准 D.若该公司变更债券承销人,可以批准 答案及解析:C 考点:公司再次发行债券 详解:《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金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该法条并不问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原因,因此应该选C. 评论:有关股票发行、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债券发行、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条件是历年考试的重点,这些条件比较难记,但本题却相对简单,紧扣法条,并且没有什么变化。 29. 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答案及解析:B 考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详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二条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由此应该选B. A项的依据是第十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 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C项的依据是第十五条:“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D项的依据是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评论:本题不算太难,虽涉及的法条多一些,但基本上都是照搬法条,没有什么灵活的变化。 30. 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乙可以就该1 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答案及解析:C 考点: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偿还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由此选C. 之所以不选D项是因为既然存在3万元待分配利润,那就意味着没有什么债务可言了。 评论:本题是常考考点,很简单。 31. 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答案及解析:C 考点: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 详解:《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乙中奖的100万元也算家庭共有财产,因此应该选C. 评论: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组织的区别是今年大纲新增内容,其涉及的条文为2、17、18、31,如果考生注意到了大纲新增内容,则本题不难。 32. 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有应当支付 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答案及解析:D 考点:票据权利取得的对价原则 详解:《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第十一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乙因赠与可以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甲的权利。而甲取得票据时没有给付对价,因此不享有票据权利。所以应该选D. 评论:票据法一般情况下对考生来说都较难,因为其离日常生活较远,显得很抽象。而本题又不是照搬法条,而是要求将两个法条结合起来推出结论,所以很难。 33. 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 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及解析:C 考点:票据保证 详解:《票据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由此选C. 评论:本题容易,属于照搬法条。 34.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 B.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 C.甲煤矿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D.甲煤矿在抵销后无须偿还债务,也不拥有破产债权 答案及解析:B 考点:破产清算前的抵销 详解:《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由此选B. 评论:本题简单,紧扣法条。 35. 甲公司委托乙海运公司运送一批食品和一台大型设备到欧洲,并约定设备可装载于舱面。甲公司要求乙海运公司即日启航,乙海运公司告知:可以启航,但来不及进行适航检查。随即便启航出海。乙海运公司应对本次航行中产生的哪一项损失承担责任? A.因遭受暴风雨致使装载于舱面的大型设备跌落大海 B.因途中救助人命耽误了航行,迟延交货致使甲公司受损 C.海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卸载货物时因操作不慎,使两箱食品落水 D.因船舱螺丝松动,在遭遇暴风雨时货舱进水淹没了2/3的食品 答案及解析:D 考点:承运人的责任 详解:《海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对由于此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致使货物遭受灭失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由此不选A. 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由此不选BC. 评论:本题难。海商法历来是绝大多数考生头疼的内容,本题又涉及多个法条,估计不少考生复习不到。 36. 汇票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明知该汇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仍予以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项 C.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 D.在持票人请求付款时乙公司不能以丙公司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抗辩 答案及解析:B 根据《票据法》第53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第54条规定,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所以汇票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付款的,付款人有依据汇票记载金额付款的义务。因此,乙作为付款人,不能以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拒绝付款,也不能在付款后再要求持票人返还所付款项。但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乙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因此本题选B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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