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六)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一百零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公务员精讲班辅导 |
主讲老师 |
课时 |
学费 |
论坛 |
报名 |
|
---|---|---|---|---|---|---|
行政能力测验网络辅导 | 伊强 | 30 | ¥300 | |||
申论网络辅导 | 陈亚菲 | 30 | ¥200 | |||
公务员面试指导网络辅导 | 张玲莉 | 10 | ¥200 | |||
学费:《行政能力测验》300元,《申论》200元,《公务员面试指导》200元; |
热门资料下载: |
公务员版块列表: |
公务员最新热贴: |
【责任编辑:卢雁明 纠错】 |
|
阅读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章 |
|
阅读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章 |
|
|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