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公务员考试网
国考动态 报考指南 地方公考 公选考试 招警考试 备考经验 考试政策 公考下载 论坛 网校 中公教育
行政测试综合指导| 语言表达理解| 数量关系| 判断推理| 常识判断| 资料分析 申论专家预测| 申论指导| 热点时评| 申论范文 面试辅导面试指导| 真题解答
地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章

作者:不明   发布时间:2009-10-13 10:33:24  来源:网络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资料下载
  • 公考圈
  • 论坛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公务员精讲班辅导
主讲老师
课时
学费
论坛
报名
    行政能力测验网络辅导 伊强 30 ¥300
    申论网络辅导 陈亚菲 30 ¥200
    公务员面试指导网络辅导 张玲莉 10 ¥200

学费:《行政能力测验》300元,《申论》200元,《公务员面试指导》200元;
优惠方案:A套餐:报行测+申论+面试指导原价700元,现五折优惠价350元;
B套餐:报行测+申论原价500元,现六折优惠价为300元;
公务员报单科七折优惠!

热门资料下载:
公务员版块列表:
公务员最新热贴:
【责任编辑:卢雁明  纠错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课程咨询电话:010-51260174
国考直通车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2010年11月。
                       MORE>>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