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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CPA《经济法》新制度考试真题(2)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09-10-12 10:38:3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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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1)乙、丁: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乙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合伙人”丁无关;(2)甲: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丙: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入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B

【解析】(1)选项AB: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的妻子既然已经结婚,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CD: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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