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1、劳动法:是指高速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P5-9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P6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P6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P7 承担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承担人并不加入到定作人单位中成为其成员;承担人是按照自己的意见,独立地安排自己的劳动或工作;承担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是劳动成果,而不是提供自己的活劳动。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者一方是单位,也可双方都有是公民,或者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公民。此外,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并不是需要方的成员,他们不是以需要方单位职工的身份,而是以劳务提供者的身份从事劳动。(由于承担关系和劳务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关系,因此,应由民法而不是由劳动法进行调整。)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这些其他关系就其本身来说虽然不是劳动关系,但是它们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例如有的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有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产生的等等。这些关系主要有以下几钟: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5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P10 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P10 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P10 4、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我国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劳动法》第二条是关于劳动法对人适用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作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补:执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用劳动法。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家庭保姆、就业军人不适用劳动法。) 5、我国劳动法的作用: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6、公民的劳动权: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和选择职业的自主权。 7、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时间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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