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09年公务员申论热点--文化建设问题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9-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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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步伐。2009年将新增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3家,使全区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达到28家。

    自2008年3月底内蒙古博物院、乌兰夫纪念馆首批实行免费开放后,内蒙古相继有13家具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的博物馆、纪念馆实行免费开放,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内蒙古博物院副院长傅宁说,作为内蒙古唯一的国家一级博物馆,自2008年3月31日正式对外免费开放以来,内蒙古博物院共接待观众、游客110万余人次,平均日接待量达2860人,是免费开放前的5倍。

    据了解,内蒙古博物院、乌兰夫纪念馆等单位还积极创新展览模式,在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组织开展生动活泼的知识竞赛、小讲解员培训、流动展览下基层、与革命老区学校“结对子”等活动,将文化场馆打造成为展现历史文化的窗口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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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内党办发〔2008〕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自治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切实增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六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做出了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决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网络建设,使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显著改善。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特别是广大农村牧区,文化设施还比较落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农牧民群众以及城镇低收入居民、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文化生活还很匮乏,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地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抓紧抓好。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也是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反映了各族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区各族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和谐内蒙古,具有重要意义。

    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坚持把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和农村牧区,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着力解决各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自治区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与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相适应,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看电影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当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施五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不断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优先安排关系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逐步解决农牧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的问题,基本满足城镇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工程

    (一)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以消灭覆盖盲区和增强覆盖效果为重点,采用地面无线、直播卫星和有线网络等方式,扩大对农村牧区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盟市旗县共同承担的原则,积极落实“村村通”工程配套资金,确保2010年前完成全区11683个20户以上已通电广播电视自然盲村的“村村通”工作,其中,2008年完成5980个,2009~2010年完成5703个。增加自治区蒙、汉语广播电视节目“村村通”无线覆盖的基本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投入,更新改造354部调频、电视发射机,其中,2008年更新改造86部,2009年更新改造134部,2010年更新改造134部。更好地发挥微波传输网的作用,完成尚未数字化改造的73个微波站的建设任务,其中,2008年完成25个,2009~2010年每年完成24个。积极推进旗县对苏木乡镇广播电视的垂直管理运营体系建设,建立起以旗县为中心、苏木乡镇为依托、服务农牧户的农村牧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网络。


   (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以民族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依托各级图书馆、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文化中心,逐步建成以自治区、盟市分中心、旗县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为主体的覆盖全区城乡的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基层服务网点建设。截至2007年底,全区已建成32个旗县级支中心,在此基础上,2008年要建成30个,2009年建成30个,2010年实现每个旗县建有支中心;641个苏木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要与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统筹安排,2008年到2010年每年建成1/3;村级基层服务点要与农村牧区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基层点建设同步推进,共建共享,2008年覆盖率达到15%,随着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2009年达到60%,2010年实现全覆盖。加强文化共享工程数字资源建设,力争到2010年自有资源总量达到500GB,接收国家资源达到10TB,为各族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富有特色的文化信息产品和服务。加强共享工程网络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

    (三)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

    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管并重。2008至2010年,按照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规模,新建、改扩建615个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广播影视、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于一体的标准化、多功能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同时,继续争取国家支持,对撤乡并镇前有一定工作基础、服务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的386个文化站予以改造,使之继续发挥作用。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业务由旗县市区文化部门指导,日常工作由苏木乡镇管理。当地政府要为综合文化站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和相应的设施设备,提供其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对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确定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基本职责,完善管理办法。采取国家扶持、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现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改造力度,到2010年基本实现苏木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社区有文化中心。

    (四)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

    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牧民受惠的原则,推进农村牧区公益性电影放映服务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放映主体和多种放映方式相结合,公共服务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农村牧区电影发行放映体系。实行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公益场次补贴制,按照国家每场补贴100元标准,对农村牧区电影公益放映场次予以补贴,对边远地区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在2007年农村牧区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覆盖全区60%的行政嘎查村的基础上,2008年要达到70%,2009年达到80%,2010年达到100%,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推广农村牧区电影数字化放映服务,加快组建农村牧区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及卫星接收站。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数字电影在农村牧区的全覆盖。为此,“十一五”期间按平均每台数字放映设备覆盖23个行政村计算,全区共需要504台,每台估价4万元。国家计划资助我区229台,其余275台由自治区在2008~2010年分三批解决。继续积极争取国家资助,到2010年为所有旗县区配齐流动电影放映车。加强对国家投入车辆、设备和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发挥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室内放映,改善农村牧区电影放映环境。积极发展民营电影放映企业,鼓励各种所有制放映主体在完成政府购买的放映服务的前提下,开拓市场,搞活经营。

    (五)草原书屋工程。

    依托苏木乡镇文化站、行政嘎查村文化室及农村牧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等设施,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牧民自我管理、创新运行机制的要求,稳步推进草原书屋建设。在已建成530个草原书屋的基础上,2015年前完成全区10746个行政嘎查村草原书屋的建设任务。其中,2008~2010年,与苏木乡镇文化站新建、改扩建同步建设示范型草原书屋641个,标准型草原书屋800个;2008~2015年,建设实用型草原书屋10035个,每年建八分之一。通过强化管理、改善服务,提高草原书屋的使用效益,切实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

    三、求真务实,拓宽思路,努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

    (一)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大力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加强群艺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广播电视台(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和农村牧区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要切实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并认真执行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城建等主管部门在编制审定新开发项目时,要严格执行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投资规定,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落实。在城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规划建立党报阅报栏和售报亭。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宾馆、机场、火车站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都要摆放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供读者阅读。订阅党报党刊的经费可通过增拨书报刊购置专项经费和使用党费、团费、工会会费等多种渠道加以解决。首府和盟市旗县主要城镇还应在交通枢纽和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段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宣传广告设施,由各级党委宣传部统一掌握用于公益性文化宣传。边境旗县和偏远农村牧区要积极建设流动文化服务网络,配备流动服务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二)以加强软件建设和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

    各级财政和宣传文化主管部门要把加强软件建设和加强管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的重点,切实解决好目前普遍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轻使用”问题,以增加财政投入为主,通过多种渠道努力筹措经费,争取尽快为已建成的公共文化设施配齐必要的内部设备,特别是加强软件方面的投入;还要从加强管理入手,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探索多元化市场化投资模式、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使用、发挥好各类文化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吸引和组织广大农牧民、城镇居民开展各种经常性文体活动,使基层文化设施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各级图书馆和文化馆(站)要充分发挥综合功能,辐射和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自治区各级宣传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益性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免费向社会开放。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

    (三)以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大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全区各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充分调动国办文化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加强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要认真制定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规划,整合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实施文化艺术精品工程。2008~2010年间,重点打造推出一批文学、戏剧、歌舞、电影、电视剧等文艺精品。通过健全完善评奖和再奖励制度、转变投资机制和实行以奖代投等多种措施,激励和引导公益性文化单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提高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在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服务中的骨干作用。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践,逐步增加广播电视、电影、报刊为农村牧区服务的资源总量,通过政策上的倾斜和资金上的扶持,大力加强“三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购买优秀剧本提供给基层艺术表演团体使用或移植改编为农牧民群众演出。要特别重视加强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演出播映或译制出版的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和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大力繁荣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制作的报刊书籍和广播影视节目。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扶持、贷款贴息、政策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安全适用的公共文化产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四)以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

    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各地区各类文化节庆活动特别是广场文化活动,本着提倡参与性、增强群众性的思路,充实更多的群众性活动内容,动员和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其中。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发展农村牧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军营文化,依托传统节日、纪念日、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那达慕、业余文艺演出、书画摄影比赛以及读书、演讲、歌咏、诗歌朗诵、知识竞赛等文化活动。通过继续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动员乌兰牧骑等专业艺术团体开展公益性或政府资助性下基层演出活动等多种形式,切实有效地丰富基层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并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宣传、文化、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积极筹措经费,精心安排适合农民工需要的广场文化活动,组织实施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工地;鼓励和支持国家投资的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为低收入居民、农民工及其他特殊群体免费或低价演出放映。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要结合全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化,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文化公益事业单位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加大推进人员聘任制度的力度,要按照分类推进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实行以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切实增强发展活力,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区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等媒体,要优化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努力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总量。还要通过深化改革,对节目制作等适合经营性运作的文化产品生产加强产业化开发,逐步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企改制,做大做强。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和民族语言文字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要面向群众、开拓市场,提供更多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全区三级艺术表演团体要积极创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旗县级国办艺术表演团体深入基层进行公益性文艺演出场次不低于年总演出场次的50%,自治区和盟市级不低于30%。各级群艺馆、文化馆要不断增强自身活力,通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形成相应的评估机制,更加自觉主动地承担起群众性文化艺术普及的责任,不断提高阵地服务水平,大力培养群众文化活动骨干,精心组织好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性文化活动的水平,充分发挥重点城镇文化中心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二)努力创新公共文化投入方式和服务方式。

    要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文化投入方式和服务方式。对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要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科学论证机制,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转变投入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通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制定优惠政策,简化审批登记程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赞助活动、免费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通过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性措施,支持和吸引区内外各类文化投资公司和基金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也要盘活文化资源,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益,按照全面开放、面向大众、全民参与的思路,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三)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水平。

    要积极适应现代科技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逐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网络化。整合优势资源,把自治区各主要媒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纳入到网络文化服务,积极推动自治区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网络文化产品生产,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使之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要加快我区各级图书馆和国家图书馆的联网步伐,加强盟市、旗县图书馆镜像站建设,增强文化信息资源的传输、存储和供给能力,为基层提供方便快捷的文化服务。加快数字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网络广播等多媒体系统建设,推进城市有线电视和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使我区的广播电视覆盖效能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积极推进数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应用,构建数字化出版物的生产、传播和网络平台。要大力扶持和鼓励艺术表演团体,努力更新演出设备,提高装备水平,改善演出条件,不断增强演出服务和市场开拓能力。

    (四)努力提高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能力。

    根据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积极发展出版发行业、影视制作业、文化旅游业、广告传媒业、文博会展业、娱乐演出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等文化产业。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拓宽选择公共文化产品的空间,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采取优惠政策和有力措施,鼓励和吸引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发农村牧区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等市场;鼓励和吸引社会各方面投资兴建大众化的影剧院,切实改变票价过高、群众消费不起的状况。还要从各地的特色文化资源和特定文化消费习惯出发,引导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农牧民和社区居民自办文化,丰富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化产品种类和数量。

    五、加强领导,增加投入,进一步完善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认识,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财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分工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合力。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和质量以及创优评先的依据之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职责。

    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明确责任、提高效能,认真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责。要认真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发布公共文化信息,为群众参与公共文化生活创造便利条件;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维护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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