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松滋市2009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9-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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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人事局、松滋市卫生局


关于松滋市2009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松滋市2009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松滋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年度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计划附后(附表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面试考核合格,直接予以聘用。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


    3、年龄条件:应、往届普通院校毕业生年龄限定在28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对现已受聘在本市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年龄限定在38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报考医疗专业岗位者,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包括公共卫生,下同)专业岗位第一学历需具备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下同)本科以上,乡镇卫生院医疗专业岗位需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物理诊断、放射、临床医学检验、药剂等专业需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报考护理专业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5、执业条件:凡报考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9 月14 日—20日。


    (2)报名地点:市人事局计调科,电话0716—6261980。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可以根据招聘条件自愿选择报考岗位,但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按临床医疗、医技、护理三个专业,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报名者在现受聘单位领取并填写《松滋市卫生系统2009年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附表2),未在本市卫生系统受聘的直接到市人事局计调科领取表格并报名;


    ②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报到证或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报名时,应聘人员所报专业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2、资格审查:


    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按规定交纳报名费,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每科50元,两科考试共100元。


    3、制发准考证。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发准考证。符合条件的人员于考试前3天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二)组织考试。


    1、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全面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市卫生局协助组织实施。


    2、考试内容:考试分临床医疗(中、西医)、医技、护理四类专业进行分类考试,考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三基”及相关专业知识。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职业道德规范、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内容。专业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能力等。


    3、考试时间:2009年9月26 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3:00—5: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加分事项。


    1、资格加分。对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的计5分;取得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计3分;取得卫生专业技术员级资格的计2分。


    2、工作经历加分。对市内卫生事业单位原自主聘用人员按实际受聘年限每工作一年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


    3、奖励加分。对市内卫生事业单位原自主聘用人员在受聘期间获得本市、荆州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分别加3分、5分、10分;获得本市、荆州市、省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分、3分、5分和10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计,以受聘人员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计算。


    以上三类加分总计最多不超过10分。


    (四)计算综合成绩并公布排名。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加分分数。


    2、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分别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应聘者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临床医疗、医技、护理三个专业进行排序,分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保院、乡镇卫生院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乡镇卫生院全市统一排名,排序不具体到卫生院)。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依据考试成绩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若某岗位按招聘名额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以普通全日制学历者优先;仍并列,以职称高者优先。若还并列,则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核对象。如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排序分专业对未入围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调剂,调剂按以下原则进行:


    1、自愿调剂的原则。若不同意调剂,依次递补。


    2、按序优先选择的原则。对同意调剂的人员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


    3、对已受聘人员原则定位在原受聘单位。


    4、不同专业之间不予调剂的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聘用对象。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从参加考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核出现不合格对象,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未曾在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受聘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三个月。


    报名咨询电话:松滋市人事局 0716—6261980


    松滋市卫生局 0716—6222691

    举报投诉电话:松滋市监察局 0716—6222599



                                                                          松滋市人事局     松滋市卫生局


                                                                                     二○○九年九月一日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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