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博客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武汉
理财规划师考试网
   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考试大纲  考试教材  考试答疑区   热点面授课程   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二级 理论知识:真题|模拟题|辅导  实操知识:真题|模拟题|辅导  综合评审:真题|模拟题|辅导 三级 理论知识:真题|模拟题|辅导  实操知识:真题|模拟题|辅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章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09-07-22 16:01:05  来源:网络
  • 文章正文
  • 调查
  • 热评
  • 论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立即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后,请及时刷新页面!               [回复本贴]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理财规划师考试论坛热贴:
【责任编辑:郭洁  纠错
阅读上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报考直通车
 
考试简介: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ChFP)是由
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是唯一一个由政府权威机构颁发的理财规划师证书。
考试科目: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助理理财规划师(三级)。
                       MORE>>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