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为提高航运岗位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学历水平,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和《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管理规定》(交海发【2006】 636 号)等文件对海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要求。本着“和谐发展、促进就业”的原则,以自用海员为基础开展“国际海员”、“邮轮海乘”等岗位人才的订单式培养,经面试合格符合录取条件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通过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可以在一个学制内掌握两方面的技能达到学历、技能和就业的无缝对接。
费用说明
订单培养采取自费模式,学生在公司服务约定年限后公司将给予学费补贴的奖励。学生除按照培养院校公布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外还应另行承担航运岗位对从业人员各项技能、素质等要求的综合培养费用。
录取办法
根据航运专业订单培养的特殊性,考生录取前公司进行面试,确认招录资格。
面试通过的学生不参加秋季高考的志愿填报。开学直接到天津报到,直接为考生注册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资格,转年4月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考,5月份在天津填报高考志愿,统一办理统招录取。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春季高考录学生与全国普通高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其中2013年实际录取率达到了98%,充分保证了学生的录取。
入学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地区专科录取线以上的考生均可报名,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培养目标
《STCW78/95国际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海员适任标准要求,具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的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爱岗精神,具有一定的军事理论知识与团队合作意识,掌握现代航海理论和技能、具备驾驶和管理现代化远洋或沿海航区大型船舶或内河船舶能力,且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级应用型大型船舶驾驶或机电管理人才。
主要课程
公共基础课、航海学、海洋气象与海洋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船舶货运、航海仪器、船舶操纵、船舶安全管理、船舶结构与设备、船用雷达与ARPA、GMDSS通讯设备、航海英语等。
就业岗位待遇
主要从事远洋、近洋及沿海船舶驾驶工作及港口引航,亦可从事航运管理、货运代理等相关职业。
按照行业惯例可达到与国际接轨的工资水平。以后根据海龄和职务的增长逐步提高。入职后与公司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海员条例》的相关规定,海员每年连续出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八个月(海员可要求增加),海员享受带薪休假。入职后海员档案统一调入公司所在地人事部门集中存档,单位提供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学历、技能等条件公司负责海员的职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