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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开展2010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试行)

作者:高校招生   发布时间:2010-03-19  来源:中国传媒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校属各单位:

  为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促进我国国民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快培养和造就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增强国家软实力,经教育部批准,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了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近日,接到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试行工作的函》,结合工作函,现将该项目有关选派艺术类教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提升我国在世界艺术领域的影响力,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推动艺术事业繁荣与发展,利用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者、教师、学生和中青年艺术家到国外著名院校或机构留学,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

  二、实施范围

  设有艺术类专业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院校、国家重点建设或具有突出特点的艺术类院校、及文化部所属专业艺术团体及研究机构。

  三、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选派对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2010年留学基金委在传媒大学选派: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做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9人,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2、选派专业或研究领域

  留学基金委重点支持国内最急需、且与国际水平有差距的专业。留学基金委在我校确定的选派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动漫编创及新媒体。

  3、留学人员要求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国外导师应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4、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传媒大学正式教职工,年龄不超过50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4、外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1)规定的要求,即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应达到公派留学规定的合格条件之一。

  对申请时尚未达到要求者,2010年原则上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应达到合格标准。凡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将不予派出。

  5、身心健康。

  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五、遴选程序

  1、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个人申请,单位初审。申请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基层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填写相关推荐意见。

  3、提交材料。申请人将《单位推荐意见表》、国外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或意向性邀请信或与国外人员交流合作协议复印件)及相关学费清单、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主要科研成果清单(清单及摘要不超过2页)于4月20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4、学校审核。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外语考试进行遴选。

  5、组织申报。学校组织通过遴选教师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统一申报,并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材料。

  6、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六、派出及管理

  1、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2、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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