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与注册
1.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到校报到,按规定日期到财务处交纳学费。如无特殊原因过半个月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持交纳单据到教务处注册,交纳学生证、校徽成本费后,发给学生证、校徽。
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因新患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可有本人申请并交验必要的证明,办理休学与退学手续。
二、休学、复学与退学
1.学生因病(必须有医院证明)缺课八周以上,学院可令其休学。
2.学生因其他原因要求休学,须书面详细申述理由并交有关证明,经系主任审核同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如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可继续申请休学,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个学年。学生申请复学,必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寄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复学的学生原则上随下一年学习。
4.休学期满超过一个月未申请复学也未申请继续休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5.学生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经医疗单位发现诊断属实,应令其退学。
6.学生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在一年内缺课累计超过十周时应令其退学。
7.学生因故自愿退学,需本人提出申请退学的书面报告,并附上必要的证明。学生退学时由系主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审核,院长批准,方可离校。
三、转专业
学生入学后一般不能转专业,个别学生因某种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以及经过严格考核证明确有专长者,经系主任审核同意,院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四、成绩考核与学籍管理
1.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事先持有证明请假,经系主任批准,方可缓考,缓考后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2.补考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后进行,其补考合格成绩仍按60分登录成绩。
3. 一学期有四门考试课程不及格,不再补考,实现淘汰;三门以下不及格予以补考。补考后仍有两门不及格予以留级。
4.新学期开学后,学生应按时返校报到。班主任必须在规定期限统一到教务处办理注册,逾期不再办理。
5.各班上交教务处的学习成绩登记表,必须严格按新生入学登记表的学号顺序填写,否则拒收。凡插班、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其名字后注明“插班”或“XX专业转入”字样,学习成绩登记表应于当学期放假前交教务处。
6.新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补考。各班必须在规定的期限(秋季限9月25日前,春季限3月25日前)将上学期补考成绩交教务处。各班自留底稿备查。
7.凡无故不按规定时间补考,到毕业时临时补考者;一个学期内全部缺考(补考)者;一个学期不到校上课者;在规定时间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毕业前再补考一次,还不及格者,不发给我院结业证书。
8.各班应及时将本班学生变动情况(如插班、转专业、退学、休学等)及时报教务处办理备案手续。休学以学年为限,复学后应随下一年级的相关专业学习。
9.插班生必须具有同等学历,并持原学校的成绩单(应加盖公章)或自考成绩单原件(每学期不少于三门)由系主任签字,经院长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收插班生。
10.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必须持医院有效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并报系主任备案。否则按旷课处理,每月27日—29日必须向系主任上报本班“学生考勤月报表”。
11.严禁学生经商和无故旷课,旷课累计50学时者,班主任应及时报教务处,经院长批准后,令其退学。
12.毕业生必须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各班必须严格按“毕业生离校事项”的规定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13.凡未交费注册的学生不准进入教室听课,班主任应认真清查,严加管理。
五、毕(结)业
1.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
2.毕业班学生,累计有两科次和两科次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允许再补考一次,补考合格,准予结业;补考后仍不及格,不发结业证书。
六、淘汰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淘汰制:
1.严重违反校纪屡教不改者。
2.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达50学时以上者。
3.期末考试有四门课程不及格或经补考后有两门不及格者。
七、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学生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 学生材料的归档、保管、查询;及时转出转入学生档案,保管好学生遗留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学生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2.学生档案内容:
(1)报名表;(2)入学通知书;(3)面试表、体检表;(4)奖励材料:三好学生、奖学金报表、优秀团员、优秀干部报表;(5)处分登记表(学生错误的程度和处分处理决定);(6)入党、团志愿表;(7)毕(结)业登记表;(8)学习成绩表(包括补考成绩,插班学生带的成绩单)。
3.归档材料的要求:
(1)填写个人履历表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2)各种归档材料署名必须用本人身份证法定姓名,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代替,更不允许不经户口部门批准擅自更改姓名;(3)归档材料必须认真填写,书写字迹清楚,工整,书写工具一律用签字笔或碳素水笔。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4)各种归档材料必须填写学生本人姓名和学号,以便归档。
4.学生档案的管理:
(1)学生档案按专业(班)为单位,由总部教务处统一保管;(2)归档的学生有关材料,由专业班班主任负责统一收集,交各系整理存入本专业班档案袋,每学期放假前交存整理一次;(3)学生入团,入党志愿书,各系向上级主管院校联系归存;毕(结)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由教务部分装档案袋存档;(4)毕业班每个学生的档案由各专业班主任进行清点,经教务部门密封,统一发给学生;(5)自动退学、淘汰、除名等剩余学生档案自该年级最后一个结业证发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材料交还给教务处保存。此类档案保存期为两年。
八、学生证件管理办法
1.学生证是本校发给学生的身份证明,每个学生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2.学生证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每个学生只准有一个学生证,如有弄虚作假、冒领或伪造学生证等违反规定者,予以罚款,同时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予以纪律处分。
3.学生证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本人要写出遗失原因,经主管老师签字后方可补办。
4.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一律无效。
5.学生退学、休学、停学、转学、转系、毕业离校应将学生证交回,如有遗失者,按本办法第二项规定的交纳罚款。
(责任编辑:王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