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学校图书管的图书,提高学校图书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图书管理员应忠于职守,爱护图书,坚持原则,积极为教学服务。
2.图书馆对教师全天开放,对学生在规定时间开放,如不能开放须经上级批准,并在门前贴出告示。
3.严格执行图书管理规定,对图书要经常检查、整理、防潮、防火、防虫蛀,对破旧图书要及时修补和调整。
4.配合教学需要,及时订购教师使用的学校的报刊杂志等,做到不漏订、不错订,数量适当,有关订单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查后购进新书,新书购进后,及时将所购新书目录送教务处,将原始单据报财务处查收登记,开出目录、价格、数量清单,然后编目、上架。
5.学生借阅图书应在图书馆室处翻阅《图书目录》后,向图书管理员提出所要借阅的书名及编号,不准进入图书室。
6.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好图书书名、编号、单价、借阅时间、图书完好程度等情况。
7.借书证分为A、B二种,A种可借阅电子图书和上架书一本,B种可借阅上架书,B证学生每次借书只准借阅一本。
8.借出的图书一周内必须归还图书馆,归还时图书管理员应检查破损情况,及时处理赔款事宜。
9.借阅的图书若被遗失,破损的图书视其破损程度依据赔偿制度赔偿。
10.一周内未归还的图书,由管理员及时把借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班主任应指令其及时归还或赔偿。
11.放假前一周,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未还图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处理。
12.学生休学、转学、毕业前必须归还清楚所借阅的图书,否则不办理其相关证书及手续。
13.图书馆不向校外开放。贵重图书不向学生借阅,只在图书馆查阅。
14.因图书室管理员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15.要注意出版信息,及时向师生和领导推荐新书。
16.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
17.经常保持图书馆的整洁卫生。
18.每学期在教务处安排下对所有的图书清查一次。
19.及时收藏报道我校的相关资料。
二、图书借阅制度
1.读者借阅须知
(1)本馆系开架借阅馆,读者必须持借书证入馆,以免乱架,出馆时凭借书证办理外借手续。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教职工每人可借图书一册,学生每人限借一册。
(3)所借图书借期一周,过期不还停止借阅或罚款。
(4)工具书、地图、内部孤书一般不予外借。
(5)取书时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所借图书不得批划,污损,遗失,否则按本馆规定赔偿。
2.阅览室规则
(1)本室为开架阅览室,必须凭阅览证进入阅览室主要备有部分课外读物,期刊,报纸和一般工具书。
(2)本室书刊概不外借,读者阅后放回原处。
(3)爱护书刊资料,保持书刊整洁,不得撕毁和污损,违者按本馆规定赔偿。
(4)个人书刊,物品(笔、笔记本除外)不准带入阅览室。
(5)文明借阅,遵守借阅规程,做到借阅有序,安静、整洁;不得在借阅时高声喧哗、拥挤等不文明行为。
(6)养成良好的借阅习惯,勤于动笔,适时摘录,注重积累,做好读书笔记。
(7)教参、教辅类借阅借期可延长至一学期。
三、书刊赔偿制度
我校所藏图书资料系学校财产,爱护图书人人有责,为了避免书刊资料遗失损坏,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外借、阅览本馆书刊报纸,不得进行批点、折角、涂改、剪挖、影描、撕毁。如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人员按本制度执行。
2.凡遗失图书应购买同样图书赔偿,无法购买原书时,按照下列规定赔偿现金:
(1)20世纪50年代图书按定价15倍赔款,孤本、珍贵图书画册,按定价20倍赔款。20世纪60年代图书按定价10倍赔款,孤本按定价15倍赔款。20世纪70年代图书按定价8倍赔偿,孤本、珍贵图书画册,按定价10价赔款。20世纪80年代图书按定价5倍赔款,珍贵图书、画册,按定价10倍赔款。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图书按定价3倍赔款,孤本、珍贵图书、画册按定价10倍赔款。21世纪出版书按定价2倍赔偿。
(2)成套的多卷书,如遗失其中一册,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3.凡损坏图书、报刊者,按损坏程度酌情赔偿,损坏的书刊由图书馆收回。
(1)凡图书期刊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书刊定价的10—50%赔偿,损坏封面、封底、装饰者,按书刊定价的10%赔款。
(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的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无法买到原书时,则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现金,按半年订价赔偿。
(3)损坏报纸应赔偿原报,否则按当月合定本价格赔偿。
4.为了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对故意损坏、盗窃或谎报遗失不还书刊者,必须追回原书刊,对原书损坏严重者或遗失者,按第一条处理。
5.无论遗失或损坏,在未按本制度赔偿前,一律暂停借阅图书室书刊资料,并报学校处理。
6.师生应共同爱护图书馆公物,如有损坏依据《北京文理研修学院财产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7.所借图书资料逾期不还者,一律停借图书业务,并须按每册每天罚款0.5元办理赔款手续。
8.丢失的图书已经赔偿,后又找到图书而且无缺损者,可凭原发票退回原罚款。
9.学生的赔偿制度落实由班主任具体负责,教师赔偿制度由系(部)负责人具体负责。
四、图书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图书室和阅览室制度,妥善保管图书,按标准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录工作。
2.重点做好学生的图书出借工作,提高图书流通率,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
3.配合教师收集和各界必要的教学资料,主动向教师推荐,提供教学参考书籍和资料,做好教师图书的出借工作。
4.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有计划地选购图书,订阅期刊,做好新书和有关参考资料的介绍、宣传工作。
5.对师生做好爱护图书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并培养一支管理图书的学生服务队伍。
6.配合各系(部)和任课教师,开展学生课外读书活动。
7.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8.做好图书馆的清洁工作,爱护图书,定期查库,月底年底做好报纸杂志保管工作,努力修补好损坏的书籍杂志。
9.及时收缴公费订阅的相关报刊、杂志,杂志每月收取一次,报纸每周收取一次。
10.报纸每月更新一次,做好报纸的归类整理,杂志每学期合订一次。
11.创造良好的借阅氛围。如良好的借、阅读书(报刊)习惯;根据实际需要与语文教师及学科教师创设读书兴趣小组;竞赛评比活动,使读书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需求。
(责任编辑:王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