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上述五个环节的有机结合,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是由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鲜明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2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1)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是由公有制自身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它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相适应,同社会发展的方向相一致;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基本特征,其主体地位的确立,是我国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标志;它还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是实现比较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标志;它对于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要坚持它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多种所有制形式中占有主体地位,要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坚持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公有资产的这种优势地位不能简单地从数量和比重上加以衡量,而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质”的优势上。
②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其对国民经济和经济制度发展的控制力上。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必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
③支持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符合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乡镇企业为重点,支持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
(2)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坚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由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地位和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一种私有制经济形式)、私营经济(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基础,以雇佣劳动为特征,以获取利润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私有经济)、外资经济(即通常所说的“三资”企业,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几种形式。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经济活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支持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拓宽了就业渠道,促进了投资体制由单一投资主体向多元投资主体转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环境,还促进了一批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于上述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我们必须做到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绝不是权宜之计。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一是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二是要在政策上清楚各类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性规定,在市场准入、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其与其他所有制形式平等的待遇;三是要在政治上给予应有的关心和帮助,在参与政治生活方面一视同仁;四是要进一步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统一
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二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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