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生的通知(3)
2009-02-18 08:21:48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4.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中出现徇私舞弊、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艺术特长生的相关高校,一经查实,将提请教育部取消其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在艺术特长生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高等学校须将其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请各市、县(市、区)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中学。
附件:1、2009年全国范围内试点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校名单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附件1:
2009年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校名单(共53所)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责任编辑:孙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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