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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教委发布2017年门头沟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您知道今年京籍幼升小政策要求是什么吗?非京籍幼升小入学条件有哪些?香港籍、原下乡子女、随军家属、持北京工作居住证如何规定?育路网现为大家分享政策原文件:
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区县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入学条件
1、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且在门头沟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和已经办理回门头沟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本市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按照就近就读、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门头沟区教委小幼科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完成。
5、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6、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小幼科协调解决。
(二)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小学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录入信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严禁非正常跨片入学(棚户区拆迁等特殊原因除外)。各小学首先接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本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将影响该生的小学入学工作。
经区教委审核、认定的享受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超龄儿童、京籍无户口适龄儿童的信息需到区考试中心单独采集。
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由区教委小幼科协调其他学校接收入学。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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