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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小学入学季的来临,北京各个区县已经陆续的发布了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政策及工作细节,现在我们就来继续关注。大兴区教委官网发布了2016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同步发出非本市户籍入学证明审核安排及大兴入学时间表。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协调发展,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教委协调,以各镇、街道为主组织实施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1.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
2.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通过镇中学对口直升和直属地区电脑派位两种方式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实际,在电脑派位方式中,继续完善和扩大部分初中(校区)的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推荐入学的试点。
3.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到区、镇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镇教委协调解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辖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进行联合审核。
5.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班)等其他入学按相关规定进行。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入学按区教委有关文件执行。
6.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7.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区教委职责
(1)按照市教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依法规划本区“免试、就近入学”范围,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4)指导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2.招生校职责
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市教委和区教委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有关入学的全部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生纪律,做好宣传和信访工作,以保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二)检查与监督
1.2016年区教委将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尤其是对直属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和初中招收特长生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对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行情况及评选先进的考核范畴。
2.2016年将重点就公办学校通过考试、培训班等形式选拔学生,奥数竞赛与入学挂钩,学校私自招生行为,以及区教委建立和落实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3.落实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4.区教委将进一步科学划定每所学校对应的服务片。各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制定的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方式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保证服务片内每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5.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
6.加强学籍管理。全市使用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7.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经区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以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
8.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和环境。坚决制止任何破坏招生入学秩序和环境的行为,违规违纪的按规定处理;违反法律的,依法进行处理。
9.完善特殊情况会商机制,依法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加强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特别要做好小升初新的政策设计对引导学生就近升学目的意义的宣传。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稳妥解决社会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做好信访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大兴教育的良好形象,确保社会的稳定。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大兴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
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意见
一、审核程序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实施细则审核“五证”。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首先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申请,领取《××镇(街道)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申请表》,然后按照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到相关部门审核“五证”。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统筹辖区内“五证”审核工作,结合实际明确“五证”审核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细则要求具体负责。
1.在大兴区务工就业证明由人力社保、工商部门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审核。
2.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住建、国土部门审核;租房材料
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3.暂住地址在大兴区域内的北京暂住证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派出所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派出所负责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二、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大兴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且正式入住的(期房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交房日期在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为准),应提
供住建、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相关材料。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按照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及相关材料。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保持一致。
2.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大兴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四)在京暂住证审核标准。
1.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连续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办、管委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4 月25 日印发
致大兴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大兴区2016年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按北京市文件规定,需进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现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有关操作流程和入学时间简要介绍给您。
一、信息采集时间:2016年5月9日至5月31日。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和确认,如没有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或出现信息虚假填报的,将会影响适龄儿童正常的入学。所产生的后果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自行承担。
二、信息采集网址:搜索关键字“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大兴区,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认真阅读左下角“政策信息”,按相关要求操作;注册的手机号、账号和密码在后期入学和录取阶段十分重要,请家长妥善保管信息;入学平台技术服务电话:4008310001。
三、信息采集范围: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且满足以下条件:大兴区户籍适龄儿童;京籍非大兴区户籍在大兴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以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证书)为准);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先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和详细信息,系统中姓名、身份证号、户籍等信息内容将自动与公安部门信息联网验证,信息验证通过后,家长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四、办理入学时间:6月18、19日(时间以6月初学校张贴公告为准)带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件到服务片区的学校现场审核。
五、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小学入学的,家长首先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指定的审核机构提出审核申请, 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为了方便您的注册采集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您按镇、街道、社发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
六、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的等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带齐相关证件材料,于5月9日到31日期间的工作日到小招办现场审核与信息采集。
七、区教育考试中心小招办办公地址:兴丰北大街三段5号(仁和医院南侧向西80米黄村公园东门南面)
八、如有疑问,咨询电话如下:
大兴区教育考试中心小招办 69259542 69238820
清源街道 69253536 兴丰街道69236816 高米店街道69265122
林校路街道81295163 观音寺街道60282327 天宫院街道61250544
开发区社发局 67887651 博兴街道 89028502 荣华街道 67837709
黄村镇教委 69208912 69242905 西红门镇教委60255335 60253658
旧宫镇教委87975927 亦庄镇教委67866100 瀛海镇教委69278777 青云店镇教委80281487 北臧村镇教委60276121 庞各庄镇教委89287218
榆垡镇教委89211088 礼贤镇教委 89276568 安定镇教委80231300
采育镇教委80272624 长子营镇教委80262028 魏善庄镇教委89236186
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二0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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