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提供国际学校择校、备考、国际学校说明会等信息服务!
大家都在关注:第二届国际化学校择校展非京籍幼升小国际学校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协调解决。各区县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县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其他非京籍子女入学政策
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什么是“五证”?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全家户口簿
在京暂住证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条件是什么?
(1)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7)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8)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外地户籍学龄儿童家长,但是符合北京市的按京籍对待条件,我都需要做什么?
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情况请根据区县教委公布的时间,携带符合按京籍对待的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进行登记注册,注册后自行填写详细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
入学帮助热线:010-51268841010-51268841
咨询热线:010-51268841
幼升小升学
我要给孩子
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