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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9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教师有体罚或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这10种行为要受处分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体罚学生的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
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专家解读
向教师失德行为亮红灯
近年来,一些教师收礼、有偿补课、不公正对待学生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29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给予处分的严厉形式,向教师失德行为亮起了红灯。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孟繁华表示,对于教师收受财物的具体标准,建议可以参照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裁定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收受家长、学生“礼物”价值上限,使得对违规教师的处理有据可依。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应该严令禁止,还是“有条件的放开”?这项争论已持续多年。
《征求意见稿》将教师的行为红线定为“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张爽指出,若想从根源上解决有偿家教问题,与之相配套的保障性政策也要落实到位。比如确保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并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待遇,提升教师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
随着当前校内学生从过去的成绩差异转变成现在成绩、家庭经济背景、社会地位、文化等多重差异,学生间分化愈加明显,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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