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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2020年入学政策&非京籍细则出台!速速查看是否满足要求

来源:延庆区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时间:2020-04-30 14:33:16

   2020年延庆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非京籍审核细则公布,2020年在延庆区幼升小需要满足什么入学条件?京籍非京籍有哪些要求?快跟我们一起来看看!

  延庆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

  2.坚持免试、就近。

  3.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1)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和信息采集表,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审核确认。

  (2)延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向区教委提出申请,由区教委统一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可适当推迟入学。

  (3)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延庆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延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延庆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2.初中入学

  (1)在我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城区初中坚持“房产证明和户口簿”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寄宿制学校。

  (2)申请到户籍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区教委、户籍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审批通过的,学生信息将自动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并安排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3)从外省小学毕业的延庆户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提供全家户口簿和在本区居住证明(证件),区教委中教科登记后,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委继续实行市、区优质高中对一般公办初中校额到校招生政策(向每一所一般公办初中校定向投放招生计划),鼓励农村地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乡镇的初中就读。

  3.入学资格核查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地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

  1.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2.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3.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4.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

  5.持有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6.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持结婚证、全家户口簿;

  7.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须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信息采集表。持表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小学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区小学就读。

  (1)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2)提供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再次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确认提交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持信息采集表、上述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及在京就读证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初中入学

  (1)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拟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小学提出申请,学生按照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范围升入初中。

  (2)在本区完成小学学业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因父母家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区教委中教科进行登记。

  (3)不是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区教委将录入入学信息,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通过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五)其他特殊情况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保障工作。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需入小学的,按适龄儿童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在本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2020年完成小学教育需升入初中的,按学生小学学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在本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坚持在市教委和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发生。

  2.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区、校两个层面均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规范招生程序,维护招生秩序。要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使学生和家长了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入学资格、入学程序、时间进程和工作要求,增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各初中、小学要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明确升学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3.实行计划管理。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将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各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4.凡入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20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的证明。

  5.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延庆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

  6.严格学籍管理。中小学新生学籍将由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直接建立。学校要严格管理学籍,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8.落实公示,接受监督。落实公示制度,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咨询;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小学要张贴招生通告,中小学要公布招生划片范围。

  9.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学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延庆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延庆1.jpg

  延庆区非京籍审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严格执行北京市延庆区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办、区流管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司法局、延庆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共同完成2020年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的审核实施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

  三、审核内容

  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称审核申请人)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材料进行审核。

  四、联办联审机制

  2020年非京籍义务教育阶段证明证件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教委、区流管办、延庆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

  五、审核标准

  (一)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区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在延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至少一方在延)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及自2019年12月31日前起始连续在工作所在区缴纳社保的证明,补缴不属于连续缴费。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延自有住房的,可只提供一方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对符合延缓缴费条件的,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疫情期间延缓缴纳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区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时间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主身份证,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车库、储藏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由延庆公安分局(暂住地派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制发、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2.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开具时间应在2020年5月31日以前。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户口簿信息。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参加小学一年级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儿童应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符合相关审核程序、审核标准或在审核过程中侵犯申请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义务教育阶段,延庆区各学校应按相关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标准的学生就读。

  3.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本细则自2020年4月27日起生效。

  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租房入学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本区住房租赁家庭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工作意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委延庆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延庆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协作推进。

  2.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条件

  1.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到入学当年8月31日为止年满6周岁),且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

  2.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在本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其父或母在延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

  四、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入学审核标准

  (一)户籍审核

  持全家户口簿到区教委审核。

  (二)实际居住审核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委延庆分局办理,由区教委审核。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

  1.连续3年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市住建委网站下载)原件及复印件;

  2.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住房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车库、储藏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合法稳定就业审核

  由区人力社保局或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办理,区教委审核。在延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本区截至申请月连续3年以上加盖在延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初始核发时间应距离申请月3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按照入学当年《延庆区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家长告知书》中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延庆区教委进行初审、注册,注册后自行填写详细信息。

  2.待复审通过后,打印信息采集表。

  3.按照当年本区小学现场审核入学材料时间持相关材料区教委确定的学校报名。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符合相关审核程序、审核标准或在审核过程中侵犯申请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应按相关规定接收符合要求的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标准的学生就读。

  3.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至新办法出台‎后为止。本办法由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区教委小教科咨询电话69102029,中教科咨询电话69101579)。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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