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择校
政策解读
010-51268841
400-805-3685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放宽办学准入条件,只要不属法律法规禁止进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
《意见》指出,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对现有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
《意见》明确,放宽办学准入条件。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政府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各地要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
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
《意见》提出,健全学校退出机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后剩余财产统筹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16年11月7日后设立的民办学校终止时,财产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处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依法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想要了解更多国际学校相关招生资讯,可以关注本站或添加关注公众号(zxxzxb_yuloo)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关注,掌握更多相关新闻资讯!
特别声明: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转载必须经授权后方可发布,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联系邮箱:2498144268@qq.com
答开学不适应国际学校可以从应对语言障碍、适应教学模式差异、打开社交圈子、要给自己适应的时间几个方面让自己逐渐适应,很多新同...
答国际学校有哪些社团活动安排?学术类社团、艺术类社团、体育类社团、服务与领导力社团、特色创新社团等。国际学校社团活动的真正...
答家长您好,结合非京籍上国际学校家庭的实际就读反馈,常见弊端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1、升学有限制2、经济压力大3、课程与社交...
答北京爱迪和私立汇佳学校哪所学校更好?若追求学术深度与全球顶尖大学认可度,且孩子适应高强度学术训练,私立汇佳学校的IB课程...
答家长/同学你好!关于“本科出国留学是否一定要读国际学校”的疑问,答案明确——完全不是必需的。国际学校只是留学准备的路径之...
答国际学校强调全面发展,偏科的孩子适合报名吗?偏科的孩子报名国际学校,既可能因课程体系灵活性获得突破,也可能因评估标准差异...
免费咨询
张老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招生政策随时看
关注小程序
学校简章学费随时查
报名咨询电话:400-005-1568
育路教育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