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背书(Blank Indorsement) 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 不记载被背书人姓名或商号,仅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的背书。 空白背书的转让和记名背书的转让不同。 记名背书再作转让,其被背书人必须再作背书,不得用交付方式进行。 空白背书的转让,一般需按下列方法进行: (1)根据票据的交付而转让。 (2)再以空白背书转让。 (3)根据记名背书转让。空白背书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并由自己在票据上签名后再作转让。 (4)在空白内记载自己为被背书人,并依空白背书或记名背书的方法而转让。 (5)在空白内记载他人为被背书人而转让。 |
热门资料下载: |
单证员考试论坛热贴: |
【责任编辑:赵桂萍 纠错】 |
|
阅读上一篇:单证员:不记名提单解释 |
|
阅读下一篇:单证员:国际贸易结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