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

来源:育路单证跟/单考试发布时间:2008-06-18 10:26:31

下列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 
(1)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的货物; 
(2)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远期收汇而未逾期出口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纠错

育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