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据审核的基本知识

来源:育路单证员考试发布时间:2008-05-29 11:50:24

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 
    投保加成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保险险别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且无遗漏; 
    保险单据的类型应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银行不予接受; 
    保险单据的正副本份数应齐全,如保险单据注明出具一式多份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所有正本都必须提交; 
    保险单据上的币制应与信用证上的币制相一致; 
    包装件数、唛头等必须与发票和其他单据相一致; 
    运输工具、起运地及目的地,都必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相一致; 
    如转运,保险期限必须包括全程运输;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据一般应作成可转让的形式,以受益人为投保人,由投保人背书。

纠错

育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