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精华版(八)

来源:发布时间:2007-10-26 11:07:20


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
因此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的提单时,签字栏下端一般须加注“AS AGENTS FOR THE CARRIER XXX”; 承运人签字时,则在上端加注“AS CARRIER”字样。
具体实例,提单签字人应根据签字人的不同情况做出不同批注:
⑴承运人签署的提单
                提单上部为: COSCO
                提单签字处: COSCO
(签字)
AS CARRIEER 或 THE CARRIEER
   ⑵代理人签字的提单
提单上部为: COSCO
提单签字处: ABC SHIPPING COMPANY
            (签字)
AS AGENTFOR AND/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COSCO 或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COSCO AS CARRIER (或 THE CARRIER)
  ⑶船长签字的提单
                  提单上部为: COSCO
提单签字处:COSCO (或不注或注船名)
(签字)
AS MASTER 或 THE MASTER
⑷代理人签字的提单
                提单上部:COSCO
                提单签字处: ABC SHIPPING COMPANY
(签字)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 XXX OF THE CARIER COSCO 或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XXX AS MASTER(或THE MASTER) OF COSCO AS CARRIER(或THE CARRIER)
二、海运提单的背书
海运提单的背书有多种多样,只要收货人一栏不是记名收货人,海运提单一般可以经背书转让。
1、            海运提单背书的类型
①    当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指示(TO ORDER)时,由托运人(SHIPPER)背书。
②    当收货人一栏填写记名指示(TO XXX’S ORDER 或 TO ORDER OF XXX ),由记名的一方背书。
③    当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托运人指示时(TO SHIPPER’S ORDER或 TO ORDER OF SHIPPER),由托运人背书。
④    当收货人一栏填写凭申请人或其他商号公司指示时,由申请人或其他商号公司背书。
⑤    当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某银行指示时,由该银行背书。
2、            背书方式
①    空白背书—书写背书人的名称及地址。
②    记名背书—既书写背书人的名称及地址,又书写被背书人(海运提单转让对象)
的名称及地址。
③    记名指示背书—既书写背书人的名称及地址,又要书“TO ORDER OF + 被背书人(海运提单转让对象)的名称及地址。
四、集装箱货运与海运提单
集装箱货运在海运比例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集装箱运输有着自己的特点:
 ①集装箱运输是先装箱,后装船的。
集装箱装运,有的是在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进行,有的是在发货人的仓库或工厂进行。装箱时必须由装箱人填制集装箱的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 该单据是记载每一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详情的唯一单据,它的作用一般有四个方面:
A装货地点作为向海关申报的代用单据;B作为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与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之间的货物交接凭证;C作为承运人提供所装货物的明细清单;D在卸货地作为办理集装箱保税转运手续依据。
D集装箱的海关验放手续在装箱时进行,装箱人须事先联系海关,请海关派员到场监装,装毕在箱门加封印及号码(SEAL NUMBER),然后将集装箱装上运输工具。
集装箱运输在国际上的做法是用“场站收据”(DOCK RECEIPT)代替大副收据,货物装箱后送入场站堆场, 取得场站收据,即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收据待海运提单”(RECEIPT FOR SHIPMENT B/L),其时集装箱尚未装船。如果信用证规定须提供“已装船海运提单”的,则可在集装箱装上船后在“收货待运海运提单”上另加“装船批注”(ON BOARD NOTATION),即注明“装船”字样和装船日期,经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简签,这样就构成合法的“已装船海运提单”。集装箱海运提单正规做法应在海运提单上打明集装箱号码、封印号码及每箱所装货物。
五、租船提单( CHARTERED PARTY B/L)
  租船提单,又称租船合同提单,是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CHARTERED PARTY )签发的提单。该提单通常使用简式提单格式,提单正面仅列明船名、装卸港口、货物名称、数量等项目,而不列详细条款,提单上一般还注明:“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PER CHARTERED PARTY”(其他条款和条件按租船合同处理)。运费条款有时也填为“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ED PARTY”(运费按租船合同支付)。  租船提单并非一个完整而独立的文件,要受租船合同的约束。在信用证要求或允许提交租船提单的前提下,银行一般要求出口商在提交提单时,连同租船合同副本一并交附在提单之后,以供有关方面参阅。根据《UCP500》第25条规定:“即使信用证要求提交与租船提单有关的租船合同,银行对该租船合同不予审核,但银行将予照转而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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