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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9年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招生限额学校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6-20 10:19:47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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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的单位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科院研究生院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东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二、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50人的单位

吉林大学           江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           

       

三、上述单位以外的有权在项目管理领域招生的培养单位,该领域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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