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知识与实务》复习:税收优惠

来源:考试大发布时间:2011-11-25

  (一)税收优惠

  中级经济师考试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1:企业的下列( )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符合条件的营利组织的收入

  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答案:ABDE

  解析:符合条件的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例题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10%   
  B.15%
  C.20%
  D.25%

  答案:B

  解析: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收减免和抵免

纠错

育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经济师考试辅导精华

经济师考试辅导课程报名入口

金牌网络辅导课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