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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07 09:55: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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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

  2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五)判决和执行

  1 .审理与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2 .执行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依照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130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根据不同的执行对象规定了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等执行措施。

  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一)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仅指犯罪之外的一般违法行为。

  法律关系主体作出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由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素组成。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行政责任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已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以相应的刑事制裁。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点评:和07年大纲相比,本章没有变化。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掌握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等法律规定

  (三)掌握单位负责人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等内容

  (四)熟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权限、代理记账、总会计师、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规定

  (五)熟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会计监督和社会会计监督

  (六)熟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及其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一)会计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

  (三)会计规章。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五)会计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制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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