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价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复习(67)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3-01-30
承制加工程度
1.承制加工程度:预制加程度=预制加工所完成的工作量/总工作量
2.临时工程指标有:临时工程投资比例;临时工程费用比例;
3.节约三大材百分比:节约钢材百分比;节约木材百分比;节约水泥百分比;
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全面分析;作技术经济分析时应抓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平面图三大重点内容;在作技术经济分析时,要灵活运用定性方法和有针对性地应用定量方法;技术经济分析应以设计方案的要求,有关的国家规定及工程的实际需要为依据;
5.单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加入收藏工期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质量指标、安全指标、降低成本指标、主要工程工种机械化程度、三大材料节约指标;
6.单项工程单方用工数=总用工数/建筑面积;
7.主要材料节约量=预算用量——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用量;主要材料节约率=主要材料计划节约量/主要材料预算金额;主要材料节约量=主要材料节约量/主要材料预算用量
8.大型机械耗用台班数及费用:大型机械单方耗用台班数=耗用总台班/建筑面积;
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1.工程量计算的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相关图集、设计变更、图纸答疑、会审记录;
2.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工程量计算规则;
3.工程量计算规则,是确定建筑产品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基本规则,是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工程量数据的最基础资料之一,不同的计算规则,会有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量;
4.工程量清单项目与基础定额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区别与联系:编制对象与综合内容不同;计算口径调整;计量单位调整;
5.单个分部分项工程计算顺序:加入收藏按照顺时针方向计算法;按先横后竖、先上后下,先左后右计算法;按图纸分项编号顺序计算法;
6.单方大型机械费:计划大型机械台班费/建筑面积;
7.技术经济分析应围绕质量、工期、成本三个主要方面,迁用某一方案的原则是,在质量能达到优良的前提下,工期合理,成本节约;
8.工程量计算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重要内容,也是进行工程估价的重要依据;工程量是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编制施工规范、安排工程施工进度,编制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工程统计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
统筹法计算工程量
1.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就是分析工程量计算中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之间的固有规律和相互之间的依赖关系;
2.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基本要点:统筹程序,合理安排;利用基数,连续计算;一次算出,多次使用;结合实际,灵活机动;
3.统筹法的主要内容:由计算工程量的主次程序线、基数、分部分项工程量计逄式及计算单位组成。主要程序是指在线、面基数上连续计算项目的线,次要程序线是指在分部分项项目上连续计算的线;
4.计算程序的统筹安排:共性合在一起,个性分别处理;先主后次,统筹安排;独立项目单独处理;
5.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五个步骤:熟悉图纸;基数计算;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计算其他项目整理与汇总;
6.计算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面积,总的规则是:凡在结构上、使用上形成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能单独计算出其水平面积及其相应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用量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反之不应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作用:确定建设规模的重要指标;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计算有关分项工程量的依据;选择概算指标和编制概算的主要依据;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加入收藏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