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货运代理考试辅导:道路货运事故处理

来源:考试大发布时间:2013-01-09

  四、货运事故处理程序
  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协助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1.货运事故记录的签发
  货运事故记录一式三份:承运人、托运人,责任方各一份,每增加一个责任方,增加一份。
  2.赔偿要求书的提交
  (1)托运人、收货人向承运人、场站作业人要求集装箱货运事故赔偿时,应在收到集装箱货运事故记录的次日起的180日内提出赔偿要求书,逾期不予受理。
  (2)承运人、场站作业人应在收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60日内将处理意见通知托运人、收货人。托运人、收货人收到处理意见的次日起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承运人、场站作业人员即付结案。
  3.货运事故赔偿数额的计算
  (1)货运事故赔偿分限额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两种。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责任限额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尚未规定赔偿责任限额的,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2)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
  (9)对承运人非故意行为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迟延交付的货物全程运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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