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16)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12-28
某国际货运代办代庖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拼装营业,此时他是CONSOLIDATOR,因为他签发自己的提单,所以它是无船承运人。2004年9月15日,该无船承运人在KOBE港自己的CFS将分袂属于六个分歧发货人的拼装货入一个20英尺的集装箱,然后向某班轮公司托运。该集装箱于2004年9月18日装船,班轮公司签发给无船承运人CY/CY交接的FCL条目下的MASTERB/L一套,无船承运人然后向分歧的发货人分袂签发了CFS/CFS交接的LCL条目下的HOUSEB/L共六套,所有的提单都是洁净提单,2004年9月23日载货船舶抵达提单上记实的卸货港。第二天,无船承运人买办轮公司的CY提取了外表状况精采和铅封完整的集装箱,并在卸货港自己的CFS拆箱,拆箱时发现两件货色损坏,2004年9月25日收货人凭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前来提货,发现货色损坏。请问:
(1) 收货人向无船承运人提出货色损坏抵偿的请求时,无船承运人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2) 如不美观无船承运人向班轮公司提出集装箱货色损坏的抵偿请求时,班轮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3)无船承运人若何提防这种风险?
答:(1)无船承运人要承担责任。无船承运人收到货色时签发的提单为洁净提单,剖明货色状况精采,是以要对货色的损失踪承担责任。
(2)班轮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班轮公司是按照外表状况精采和铅封完整的集装箱在CY交给无船承运人的。
(3)应投保责任险,在提单上做批注或货主保函换取洁净提单或其它体例涣黪。